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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負責全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工作。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的方針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、規章草案,擬訂相關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。
2.負責省級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辦理及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,負責進入省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和建設項目、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業務的管理、協調和監督。指導市縣政府政務服務機構建設。
3.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全省政務公開工作,統籌推進政務公開和規范運行,完善政務服務平臺,推進政務服務網上辦理。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運行、管理和監督制度。
4.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數字化發展工作。研究擬訂全省數字化建設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、大數據應用和產業發展戰略、發展規劃、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。統籌推進“數字吉林”建設。統籌協調通信業發展,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。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工作。
5.負責統籌大數據資源建設、管理,促進大數據政用、商用、民用;組織協調數據資源歸集整合、共享開放;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、互聯互通;統籌推進大數據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。
6.負責提出大數據、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及規模(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),中央支持建設資金安排建議;按照規定權限,負責大數據、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、審批、備案和核準;負責省級有關部門大數據、信息化項目牽頭審核工作;擬訂省本級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,指導大數據基金的建立和管理。
7.負責全省軟環境建設工作。研究提出全省軟環境建設的措施辦法,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案件進行直接查處,建立軟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組織實施。指導、監督市(州)軟環境建設工作。協調推動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。承辦省軟環境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8.承擔“數字吉林”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。承擔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9.承擔全省“放管服”和職能轉變協調指導職責。
10.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