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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數據局發布的《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中,明確提出鼓勵探索多元化數據流通交易方式,并支持數據交易機構、數據流通交易平臺之間的互認互通。這一舉措不僅是對當前數據產業發展趨勢的深刻洞察,更是對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重大推動,對于激活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。
在數字經濟時代,數據已成為新的生產要素,其價值日益凸顯。然而,數據的價值并非自然顯現,而是需要通過有效的流通和交易來實現。傳統的數據流通方式往往受限于技術、法律、市場等多重因素,難以充分發揮數據的最大效用。《指導意見》提出的多元化數據流通交易方式,正是為了打破這些壁壘,讓數據在更廣闊的范圍內自由流動,從而釋放其潛在價值。
多元化數據流通交易的核心在于“多元化”。這意味著不再局限于單一的數據交易模式和平臺,而是鼓勵各種形式的數據交易和創新。例如,可以通過建立數據交易所、數據銀行、數據超市等不同類型的交易平臺,滿足不同類型、不同規模、不同需求的數據交易需求。同時,還可以探索數據租賃、數據共享、數據授權使用等多種交易模式,讓數據交易更加靈活多樣。
數據交易機構和數據流通交易平臺的互認互通,是構建統一數據市場的關鍵所在。當前,我國數據交易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,各類數據交易機構和平臺林立,但彼此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作,導致數據資源難以有效整合和共享。這不僅增加了數據交易的成本和風險,也限制了數據市場的整體發展。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支持數據交易機構、數據流通交易平臺之間的互認互通,旨在打破這種壁壘,促進數據市場的統一和協同發展。通過互認互通,不同平臺之間的數據可以更加順暢地流通和交易,避免了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。同時,互認互通還有助于形成統一的數據交易標準和規則,提高數據交易的透明度和規范性,降低交易風險。
為了保障多元化數據流通交易的順利進行,需要建立健全的數據交易規則和標準。這包括明確數據交易的主體、客體、權利義務等基本要素,制定數據交易的價格形成機制、交易流程、爭議解決等具體規則,以及建立統一的數據分類、編碼、質量等標準。這些規則和標準將為數據交易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技術支撐。
在互認互通的基礎上,需要進一步推動數據交易機構與平臺的協同發展。這包括加強數據交易機構與平臺之間的合作與交流,共同研究解決數據交易中的技術難題和法律問題;推動數據交易機構與平臺之間的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,提高數據交易的效率和效益;鼓勵數據交易機構與平臺開展聯合創新,探索新的數據交易模式和服務方式。
在推動多元化數據流通交易的過程中,必須高度重視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。這要求建立健全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護措施,確保數據在采集、存儲、處理、傳輸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可控;加強數據隱私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,提高公眾對數據隱私保護的意識;推動數據交易機構與平臺建立數據隱私保護機制,確保數據交易過程中的隱私權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多元化數據流通交易的核心在于激發市場活力和創新動力。這要求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趨勢,為數據交易提供寬松的政策環境和良好的市場環境;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數據交易和創新實踐,推動數據交易市場的繁榮發展;支持科研機構和高校開展數據交易相關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,為數據交易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智力支持。
《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中提出的鼓勵探索多元化數據流通交易方式、支持數據交易機構與平臺互認互通的舉措,是激活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路徑。通過這一路徑的實施,將有效打破數據流通的壁壘和障礙,促進數據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;推動數據交易市場的統一和協同發展;激發市場活力和創新動力;為數據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